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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曝光第二批网上传播有害信息典型案例
2017-07-14 15:30    

    净化网上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通管等相关管理部门,集中查处了一批违反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现将第二批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林某某、胡某某制造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谣言案件

    温州人林某某、余姚人胡某某分别于2017年5月下旬和6月中旬通过虚构对白、炮制视频等手段,在网上编造散布“慈溪横河杨梅喷洒膨大剂”“杨梅喷洒有毒农药”等谣言,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经查实,依法分别处以林某某、胡某某行政拘留2日、7日。

    2、金某某制造传播谣言、诽谤他人案件

    2017年4月28日,温州人金某某在网上发帖虚构事实,诽谤温州永嘉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扰乱当地换届选举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依法处以金某某行政拘留6日。

    3、张某某制造传播虚假群体性事件谣言案件

    2017年6月6日,张某某为赚取“杭州19楼”发帖积分,在网上谣传“钱江市场鞋城上千商户上街维权抗议”,引发较大负面影响。经查实,公安机关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4、付某、陈某编造传播贩卖人口谣言案件

    温州人付某、平阳人陈某分别于2017年4月和6月在微信中编造、散布贩卖人口谣言,引发较大负面影响。经查实,依法分别处以付某、陈某行政拘留5日、10日。

    5、程某制造传播治安事件谣言案件

    2017年5月25日,海宁人程某在微信朋友圈编造、散布“黑社会斗殴致多人死伤”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依法处以程某行政拘留3日。

    6、纪某某制造传播学生意外死亡事件谣言案件

    2017年6月14日,海盐人纪某某在本地论坛编造、散布“三名学生电鱼致死”谣言,引发较大负面影响。经查实,依法处以纪某某行政拘留6日。

    7、徐某虚构事实传播谣言案件

    2017年5月22日,诸暨人徐某根据当地某制衣厂火灾事故,借用外地消防演习视频在网上编造、散布谣言,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经查实,依法处以徐某行政拘留5日。

    8、夏某某传播谣言等有害信息案件

    2017年5月25日,嵊州人夏某某为泄私愤在网上编造、散布谣言及其他违法信息多条,引发较大负面影响。经查实,依法处以夏某某行政拘留13日。

    9、汪某某制造传播谣言、诽谤他人案件

    2017年6月14日,杭州人汪某某在网上发表文章虚构事实,恶意攻击诽谤他人,引发较大负面影响。经查实,依法处以汪某某行政拘留7日。

    10、林某编造传播“肉松棉花”谣言案件

    2017年5月21日,永康人林某炮制视频,编造、散布“肉松棉花”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依法处以林某行政拘留7日。

来源:网信浙江    作者: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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