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单位:杭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      主办单位:杭州市网络文化协会、杭州发布
承办单位:杭州网

当前位置: 杭州网>杭州媒体网站联合辟谣平台>专家视角>
让谣言止于“治者”
2017-07-19 15:05    

    谣言如毒瘤,侵蚀着国家和城市的机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近日,宁波市网信办、公安局、通信管理局等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查处的6起违反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7月14日《宁波日报》)。

    这次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有的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有的造成了人心恐慌和社会混乱,有的给地方带来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有的则损害了社会关系的和谐。故此,各相关部门依法对造谣者进行处置,是必要的。集中通报这些案例,更广泛的意义还在于可以提供一种警示: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过去,人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意思是没有根据的话,传到有头脑的人那里就不能再流传了,以此来形容谣言是经不起分析的。然而,互联网时代,面对泥沙俱下、良莠难分的海量信息,“智者”也难免有困惑的时候,这两年,连一些所谓的“高知”也经常被谣言“忽悠”,有时网络里流转的信息有图有真相,还真让人真假难辨。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有些谣言之所以广为传播、造成各种负面影响,一方面由于谣言所涉内容与公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另一方面是由于所传谣言的是非曲直,并不被普通民众所真正了解。而所谓“谣言猛于虎”,一些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理倾向,也放大了谣言的传播效应。

    不管怎么说,网络谣言挑战的是道德和法律底线,扰乱的是社会正常秩序,撕裂的是社会信任。一个成熟的、理性的、健全的社会,绝不会容许各种谣言兴风作浪。即便在崇尚“言论自由”的西方社会,恶意传播散布谣言,也是要受法律追究的。著名的《出埃及纪》中,亦有“不可随伙布散谣言”的律文。我们的近邻韩国,2014年“岁月号”惨案发生后,有189人因散布谣言遭受司法处置,其中3人因诽谤和散播虚假事实被逮捕。

    纯洁网络空间、净化舆论生态,“治者”必须有终止谣言的决心和行动力。

    当务之急是要有针对性地“以案释法”。就像这次集中通报一样,把案例讲清,把问题性质讲清,把法律依据讲清。让公众搞得明明白白,从中领悟一些有益的警示,从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避免重蹈覆辙。同时,也能借此提高鉴别是非的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治本之策是要建立相应的应对处置机制,让真相跑在谣言前面。现实中,有些谣言之所以能够“深入人心”,造成巨大的“杀伤力”,就在于真相来得太迟——有关方面反应滞后,未能及时核实澄清问题。如果对于危害社会的网络谣言,职能部门都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该出手时就出手”,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流言蜚语自然就没了生命力。

    长远之举则是要净化社会生态。这里面包括社会治理理念、方式的转变,包括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和调处,包括政府信息的全面公开,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构筑,等等。

    对于公众而言,面对自媒体时代的海量信息又该如何呢?一位长者讲了几条原则:一个是“微信微信微微信”;再一个是对于那些一时把握不准的信息,不妨“让子弹飞一会”;还有,就是对他人和社会可能造成危害的信息,要慎转。这虽属“一家之言”,倒也值得借鉴和记取。

来源:新华网    作者:江海    编辑:余彦君    
从严打击造谣 树好政府形象治理食品药品谣言需进行预防式科普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