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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隐私条款就不能用APP?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应
2018-01-03 14:03    

王胜俊指出,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改进实名信息采集方式,减少实名信息采集的内容。

2017年12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网络安全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大会作报告。

网络安全法是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一部新制定的法律实施不满3个月即启动执法检查,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尚属首次。

6成受访者遇到过强制收集个人信息“霸王条款”

王胜俊指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多项制度落实得不理想,根据执法检查中开展的“万人调查报告”,有52.1%的受访者认为,法律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规定执行得不好或者一般;有49.6%受访者曾遇到过度收集用户信息现象;有61.2%的人遇到过有关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制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如果不接受就不能使用该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霸王条款”;不少人反映,在发现本人信息被泄露或者被滥用后,举报难、投诉难、立案难现象比较普遍。

报告还指出,因用户信息泄露引发的“精准诈骗”案件增多,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建议:避免实名登记事项过滥

根据检查情况,王胜俊指出,检查组建议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通过专门立法,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用户信息的原则、程序,明确其对收集到的信息的保密和保护义务,不当使用、保护不力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措施。

同时,要认真研究用户实名制的范围和方式,坚决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滥问题。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改进实名信息采集方式,减少实名信息采集的内容。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作者:邱耀洲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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