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单位:杭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      主办单位:杭州市网络文化协会、杭州发布
承办单位:杭州网

当前位置: 杭州网> 杭州媒体网站联合辟谣平台> 聚焦关注
辟谣!网传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不是一回事
2018-04-04 15:19    

其实,视频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这两天,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标题是《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一时之间大家都在热传,点开文章里面是一个视频,视频就不放了,大意就是一个关于继承财产的事情。文章称,一位女子虽然身为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的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其实,视频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案例中,主人公父亲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理论上被分成了很多份额。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不然主人公无法顺利100%继承房产。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

经查证,中国现行继承法是从198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截至目前,没有出台过任何新的《继承法》。而关于遗嘱问题,具体问题恐怕还是咨询律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宜,切勿轻信来源不权威的网文。

另外,独生子女的亲属关系简单,办理继承公证的难度小。只要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和亲属关系清楚、遗产确实存在, 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很少。

证明独生子女跟父母之间关系且惟一继承人的身份也不是难题,《独生子女证》即可证明 。

我国进行遗产处理,主要分为有争议的继承诉讼和无争议的继承公证。独生子女家庭仅表现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数量较少,在实体法律适用与继承处理程序上并无任何特别之处,独生子女可采用上述两种方式处理遗产继承等事务。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且对遗产分割有争议且不可调解的,自然会走上法院诉讼;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独生子女确定为惟一法定继承人,就可通过非诉渠道的继承公证处理遗产。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编辑:陈俊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