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单位:杭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      主办单位:杭州市网络文化协会、杭州发布
承办单位:杭州网

当前位置: 杭州网>杭州媒体网站联合辟谣平台>专家视角>
网络谣言当止于“理”与“智”
2018-05-16 05:45    

古罗马伟大的历史学家普布里乌斯·克奈里乌斯·塔西佗(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曾在《塔西佗历史》中说道:“一旦皇帝成了人们憎恨的对象,他做的好事和坏事都同样会引起人们对他的厌恶。”塔西佗的原意是:因为憎恨一个人,所以厌恶他做的所有好事和坏事。在时下的中文互联网语境里,“塔西佗陷阱”常被用来形容组织或个人失去公信力后,说真话也好,辟谣也罢,都不再得到人们的信任。中国古代也有这样的例证。据《论语》记载,子贡曾感慨:“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大意是:商纣王再坏,也没坏到传言中的那种程度。所以,君子以身居下流为耻。居下流者,往往会变成“吸谣”体质,天下一切坏事都可能被归到他的头上。一旦失去名誉和公信力,谣言就可能主动找上门。譬如2017年6月全美乃至全世界影响力最大的新闻媒体之一——CNN(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爆发的一桩丑闻就是明显例证。三名资深调查记者由于对总统特朗普“通俄门”事件的虚假报道和推送而引咎辞职。这三名记者中有两人曾是新闻界最权威的普利策新闻奖得主,但如今却成为了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令人颇为震惊。

“后真相”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一些人对谣言的关注渐渐不再聚焦于是非对错的价值及理性评判,而是更多站在了自身立场看待问题,增加了感性和盲目的因素,使得“不真实”成为了一种“真实”。这样的现状无疑会为网络谣言的滋生提供渠道,从而加剧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失焦现象,需要我们给予关注和必要的引导。

1947年,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高尔顿·威拉德·奥尔波特(Gordon Willard Allport)提出了著名的谣言公式:谣言=事件重要性×事件模糊性。事件对于某群体越重要,事件的模糊程度越高,则谣言产生的可能性就越大,传播的范围也越广。

新媒体时代,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可能被个人或群体加工、增减、修补而产生变异,也有可能在个人与群体追求真相的过程中被证实或证伪,从而消除其不确定性。就谣言的性质来说,我们可以将谣言分为抗议性谣言和非抗议性谣言。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抗议性谣言”。抗议性谣言在维权、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环境保护等议题中出现较多,其抗议的对象也不全是“官方”,而抗议性谣言的发起者与传播者也不全是“非官方”。抗议性谣言又可依据传播者的主观愿望,分为非恶意的抗议性谣言与恶意的抗议性谣言。非恶意的抗议性谣言,大多是对那些在社会上广泛流传的信息的质疑与猜测,其本身抗议性成分较少,但在某些特殊语境中,却包含了某些抗议性成分。例如2013年夏天高温,有些地方的网友就传出了“马路上热得可以煎鸡蛋”的谣言,这从侧面反映出民众对自身生活环境恶化、气温升高等方面的恐惧、担忧与抗议。中央电视台《是真的吗》栏目指出,谣传图片中老人篮子中的鸡蛋打烂掉到地上,但却没有蛋壳,因此对该视频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有效回应了谣言。该栏目还公布了各地网友拍摄的视频,证明在井盖和马路上煎鸡蛋的信息均属不实信息,鸡蛋在地上三十分钟后凝固是因为风干,而不是因为高温。类似这样的一些谣言,并非恶意谣言。因此,提及抗议性谣言,我们不能过于简单地对待,也不能不假思索地认为抗议性谣言就是有害信息,而是要合理科学地引导民众认清事实真相、转变错误观念。

有一些抗议性谣言是弱势群体或相对处于弱势的人群对于不公正现象以及不合理政策的抗议;还有一些抗议性谣言则是打着正义的旗号,利用社会热点事件或炮制热点事件来蛊惑大众。恶意抗议性谣言的典型案例是:2013年,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中,被抓获并刑拘的秦志晖、杨秀宇,均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他们曾公开宣称,网络炒作必须“忽悠”网民,让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宣泄对现实的不满。秦志晖、杨秀宇等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等,甚至声称要“谣翻中国”,可见其危害之大。对于这样的谣言,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用法律手段对造谣者进行严惩。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古罗马]塔西佗:《塔西佗历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

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匡文波    编辑:陈俊男    
上一篇:同一谣言为何一再辟谣仍反复发作 整治“病毒网谣”亟待跳出“屡辟屡犯”怪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