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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 社保反而多缴?专家:谣言
2018-09-05 11:11    

据《劳动报》报道,明年起,新个税法将正式实施。对于广大职工而言,个税改革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负。然而,网上流传着一张起征点上调后社保缴费会多扣,到手工资反而减少的图片,引起网友困惑。对此,记者采访税务专家获悉,此图系谣言,社保缴费基数始终是按照工资总额计算。

起征点上调后收入缩水为谣言

“起征点”上调后,社保缴费也会变相多扣,职工的到手工资还不如调整前多?根据网上流传的图表,同样是5000元工资,“起征点”上调前个人需纳税45元,社保扣费按照最低工资(1800元)的标准扣除,个人缴纳社保330元,最终个人到手工资4625元;“起征点”上调后个人纳税降为0元,然而社保扣费却变成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个人大约需要缴费920元,这样一来,到手工资仅剩4080元。

税务专家称,网传图片中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社保一直按照工资总额这个缴费基数扣除,不存在也不会变相多扣。网传图片“收入表”中,降税前的社保计算方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图片中所谓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实际上并没有这么一种算法。  有民营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现实中确实存在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申报并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比如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缴费基数,但其实并不合规。”根据国内最大的社保第三方专业机构51社保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4.1%。

不过这一问题有望很快解决。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纳比例不变。此举意味着从明年开始,职工社保的缴费基数要强制与个税的征缴基数保持一致了。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分析,这将大幅减少企业不足额交社保费等不合规行为,履行社保费缴纳的法定义务。网传所谓以前按照“最低工资”扣社保的说法并不成立,职工社保费用一直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年终奖扣税福利或取消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每月起征点从原先的3500元提高至5000元。

同时,新个税法还进一步优化调整了部分税率级距,即扩大3%、10%和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保持30%、35%和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经过测算,这样调整后,假如职工每月扣除“五险一金”等费用(不含专项附加扣除)后工资收入1万元,改革前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500元,每月缴纳的个税为745元。新税法执行后,他的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元/月,每月仅需缴纳290元,减税455元。减税幅度超过60%。如果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税负下降将更明显。

记者测算发现,对于月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职工,调增基本减除费用并拉大25%税率以下的收入级距都起到一定减税的作用,收入越低,降税比例越高。月收入2万元及以下的职工,税负下降比例都超过了50%。

根据新个税法,由于个税将以“综合所得”计税,对于外界普遍关心的年终奖,或将同样纳入“综合所得”中。此前,针对年终奖计算个税,国家税务总局有专门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安永税务服务合伙人卜新华指出,若年终奖计税优惠计算方法被取消,对有年终奖的职工而言,减税力度会有相应减弱。

记者进而进行了计算。比如扣除社保金后月收入为5000元的某职工年终奖为48000元。根据通知的算法,如果年终奖单独作为月工资收入进行纳税,其除以12个月后为40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和速算扣除数105元。则该职工需要缴纳的年终奖个税应该是:48000×10%-105=4695元。其正常当月收入部分按5000元纳税,缴纳个税(5000-3500)×3%=45元。全年缴纳个税:4695 45×12=5235元。

如果没有年终奖优惠,根据新个税法,按全年综合所得计税,该职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2 48000=108000元。其适用新税率为10%,全年应纳个税:(108000-60000)×10%-2520=2280元,减税比例约56%。

稿酬所得相当于按56%计税

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稿酬收入是否应有纳税优惠,此次草案二审稿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据悉,在此次个税草案二审过程中,有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

记者发现,此前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具体计算方法为: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新的个税法继续保留了减除20%费用作为收入额同时按照70%计算个税的规定。相当于某职工获得稿酬10000元,最终纳税所得额为10000×(1-20%)×70%=5600元。并和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计算个税,税率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或明年执行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也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上述规定意味着,“工资、薪金所得”拟先行一步,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月的起征点。对于广大职工而言,10月1日起,按新的起征点缴纳个税,将提前享受本次个税法修改的“红利”。

而自明年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或将开始执行。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将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修改后的税法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来源:东方网    作者:邵未来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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