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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相信日进百金的“鬼话”?网络刷单100%是诈骗!
2019-03-11 10:32    

新学期开学不久,警察“蜀黍”又接到了不少学生的求助,他们都遭遇了网站刷单诈骗。

“刷单现象”在生活中很常见,然而这种常见的“刷单”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刷单”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刷单犯法,最高罚200万”。

然而,我们经常见到的网络兼职和网络刷单则是另一回事。不知道你有没有见到过这些字眼:“网络刷单日进百金?”“坐在家里就能赚钱?”“天上真会掉下馅饼?”然而,警方郑重提醒:网络刷单 100%是诈骗陷阱,广大市民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案例一:刘女士收到QQ 好友发来的兼职刷单信息,之后刘女士询问刷单事宜并按照对方指示操作,将自己账户内31560元现金通过二维码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对方,后对方以刘女士未能按照流程继续转账为由,拒绝返还钱给刘女士,刘女士被诈骗损失共计31560元。

案例二:孙先生添加一微信账号做刷单业务,孙先生先按照对方要求复制粘贴一链接,在支付宝中支付了4796元,又通过扫二维码支付4796元,后发现被骗。损失共计9592元。

案例三:黄女士在微信朋友圈内看到刷单赚钱广告,黄女士信以为真,登录对方发来的购物链接,分5次被对方以购物刷单的方式诈骗28195元。

警察“蜀黍”可以很负责任地说,上网搜索“刷单”搜到的招聘内容100%是骗子发布的,更别提手机收到的邀请你加群的“刷单短信”了。这简直是赤裸裸的诈骗!

刷单诈骗目标人群

刷单诈骗案件一般以招聘兼职人员、做线上兼职任务的形式进行传播,目标人群主要分为3种:

1、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

2、受教育程度不高、工资暂时不高的社会青年;

3、没有工作、赋闲在家的待业人群。

这3种人群经济实力相对较弱、闲暇时间较多,遇到能刷单赚零花钱的机会,往往不愿错过,很容易中招。刷单诈骗目标人群

刷单诈骗案件一般以招聘兼职人员、做线上兼职任务的形式进行传播,目标人群主要分为3种:

1、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

2、受教育程度不高、工资暂时不高的社会青年;

3、没有工作、赋闲在家的待业人群。

这3种人群经济实力相对较弱、闲暇时间较多,遇到能刷单赚零花钱的机会,往往不愿错过,很容易中招。

刷单骗局套路

第一步:在最开始的时候,骗子会以练习刷单业务流程为幌子,让“刷客”购买百元左右的商品,等购买成功后,骗子会快速将购物本金和刷单佣金返还给“刷客”。随后按此流程多操作几次,逐渐赢得“刷客”的信任。

第二步:骗子在赢得“刷客”的信任后,会要求“刷客”继续网购刷单,且网购的商品单价会越来越高,当然,承诺的佣金也会越来越高。不过这时,骗子就不会很快兑付本金和佣金了,而是忽悠“刷客”说需要完成连续任务才能一次性返还。

第三步:等到“刷客”完成连续任务后,骗子们又以各种系统故障、转账延迟、账户冻结等理由,引导“刷客”向诈骗账户汇入同样的金额激活账户。用这种套路,“刷客”的被诈骗金额将越来越高,直到被骗子们“拉黑”后才发觉上当受骗。

“刷单”骗局祸害深远,引你“上钩”只是第一步,等待你的还有一系列套路。

警方提醒

1、请大家千万要牢记,所谓网络刷单100%是诈骗,不要轻易相信;

2、不能随意向他人透露自己的淘宝、支付宝、微信、QQ等信息;

3、如遇诈骗,可以在资金交易平台,比如支付宝、微信、QQ、银行等,对该笔交易进行申诉,请求返还钱财,并对诈骗者支付宝、微信、QQ、银行的账号进行投诉。

4、请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及时保存好微信、QQ、支付宝转账及聊天记录并截图,为警方切入侦查提供第一手证据资料。

来源:上海网络辟谣     作者: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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