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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发布严格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两手抓”三个“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2 22:59:07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决做好疫情防控,有序落实全区企业楼宇复工复产,支持帮助我区企业共渡难关,切实保障社会平稳正常运行,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就企业、楼宇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三个“十条意见”发布如下:

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十条意见

01

坚决落实上级政策

全面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应对疫情加大对中小企业降低要素成本支持、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和外贸支持等各项政策,切实推进企业减负减成本;

02

加强金融信贷纾困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发挥我区科技助贷、过桥贷、风险池基金等帮扶举措,妥善安排还款方案,直至“一级响应”解除为止;

03

发挥担保机构作用

在“一级响应”解除前,要开辟“绿色通道”,着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免收担保费,对其他担保公司担保的本区上述企业给予50%担保费补助;

04

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属及以下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

05

倡导各类产业载体支持中小企业

倡导自持物业的经济合作社、非公业主(房东)和非国有主体开发运营的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文创园、小微企业园、楼宇、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主动为中小企业适当减免房租和其他费用,或者给予一定的缓交期限,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上述主体,予以政策扶持,减免1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减免额的20%给予其补助;减免2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减免额的30%给予其补助,单个业主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06

强化劳动用工指导协调

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服务,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劳资纠纷;

07

依法办理不可抗力证明

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积极协助企业办理不可抗力相关证明,涉及国际贸易合同的,帮助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证明;

08

降低外贸企业出口成本

对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小微联保的,给予100%保费补助(中小企业为年出口不超过5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对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的保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

09

给予参展企业费用补助

列入年度重点支持目录的境内外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给予100%展位费补助;重点支持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参展企业50%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10

加快区级企业扶持政策兑现拨付

加快上年度及当年区级企业扶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

本意见适用于工信部等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中小企业。本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企业复工复产加强防控十条意见

01 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严格建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组织,制定严格的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预案,全面做好人员审核、进出口管控措施和防控物资、生产物资保障方案。

02 严格建立返岗前复工人员全员预告、登记审核制度,严防重点疫区人员提前返岗。

03 严格做好复工人员每日早晚体温检测登记,全员必须佩戴口罩,凭健康绿码和《拱墅区企业复工通行证》进入本单位;外来人员凭健康绿码和有效证件经企业指定联络人确认后领入。

04 严禁人员聚集性活动,暂停安排赴重点疫区的商务出差活动。要求员工非因工作和生活必须,少外出、少走动、少聚集,自觉做到家庭、单位“两点一线”。

05 严格做好出入口管控,做到进出人员必问、必测、必登记。

06 严格做好报告和人员隔离措施,返岗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立即按相关规定进行隔离,同时向属地街道(园区)报告。

07 严格做好防控通风和消毒消杀,厂区、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每日消毒消杀不少于2次;中央空调、室内新风系统暂停使用。

08 严格做好员工食堂、宿舍、快递及外协单位管理,员工食堂暂不开放。食堂、宿舍如必须开放的,应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落实防控措施,不聚餐、少堂食。

09 严格做好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等的分类处置工作。

10 严格做好复工复产后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有序。

楼宇防控管理服务十条意见

01 每幢楼宇必须成立由楼宇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组织,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失职失责造成疫情防控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02 未经申请备案的企业不得复工。

03 复工人员凭健康绿码和《拱墅区企业复工通行证》进入楼宇,进入楼宇必须佩带口罩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登记。

04 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和入驻企业员工进行健康登记;每幢楼宇必须设置1处人员隔离场所,楼宇内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立即按相关规定进行隔离,同时向属地街道(园区)报告。

05 楼宇访客须出示本人健康绿码和有效证件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由被访单位指定的疫情防控联络人现场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入。

06 楼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每幢楼宇设置1个人行出入口和1个机动车出入口;楼宇消防通道暂用纸质封条封闭,物业管理单位每日进行巡查登记。

07 楼宇内公共食堂暂停开放,鼓励员工自带盒饭或外卖点餐。

08 楼宇企业不串门、不聚集,暂停安排赴重点疫区的商务出差活动。

09 楼宇中央空调和室内新风系统暂停使用;楼宇物业管理单位每日对大厅、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安排消毒消杀不少于2次;楼宇入驻单位办公室内部消毒消杀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并如实登记。

10 外卖送餐、快递投寄等人员不得进入楼宇办公区域,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在楼宇出入口统一设置外卖、快递寄存处,做到无接触取送。

拱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2日

来源:拱墅发布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