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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十条保障土地服务措施,符合条件可“延后”处理
发布时间:2020-02-13 12:18:49

2月11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涵盖要素保障、审批服务、履约监管、企业减负等方面内容,该通知中总共包含十条措施:

一、统筹资源要素保障。

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和民生设施项目占用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市级统筹协调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紧急医疗防控用地无法避让需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临时占用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优先做好疫情防疫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其中,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落实。

二、实施审批绿色通道。

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机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需要紧急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用地,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积极推进地铁、铁路西站等重大工程和亚运会配套重点项目复工建设。

三、延长审批许可时效。

对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工程、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可在原审批期限的基础上再顺延2个月。采矿许可证到期但仍有可采资源储量的,直接办理延续审批手续。服务指导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场砂石料资源供应。对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问题进行停产整顿的矿山,经企业自查完成整改的,在企业做出承诺后可直接复工,规划资源部门后续依承诺进行补验。

四、调整出让时间节点。

对正在挂牌出让的地块,各地规划资源部门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需要,暂停网上交易活动,待疫情消除后再按规定重新挂牌或继续挂牌出让,其中涉及亚运会配套项目可继续组织实施出让。对已成交的地块,按挂牌文件约定应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经竞得人申请,《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可顺延21天。

五、调整合同履约要求。

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受让人申请,该期土地出让金可顺延21天缴纳。已交付尚未开工或竣工的地块,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企业自身原因的开竣工违约责任。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可顺延地块开竣工时间,具体顺延时间由各地规划资源部门按规定调查后报属地政府确定。

六、减免土地相关费用。

对经批准临时改变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从事商业等经营性活动、利用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国有土地继续进行经营性活动的,经属地政府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减免2个月土地年收益。减免承租储备土地用于临时经营的企业2个月租金,免收用于防疫工作的承租储备土地租金。

七、优化规划许可流程。

工业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办事服务”APP实施网上办、移动办,对确需提交的纸质原件,可在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八、强化征地拆迁保障。

因疫情防控原因,可以适当延长房屋补偿实施方案涉及的冻结公告期限,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申请延期或实行预约办理。对尚未或正在开展拆房的工地,积极鼓励拆迁主体顺延拆房开竣工时间;疫情持续期间,拆房工地一律暂停拆房工作,避免人员聚集。

九、提升登记服务水平。

倡导办事企业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对于急需资金开工复工的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的,通过“预约办”“邮寄办”“专员办”等方式,实行精准服务,加快办理。强化不动产测绘管理,指导督促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进一步压缩厂房类等项目外业调查时限,加快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报送,确保企业尽快办妥不动产登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一律实行特事特办,即时受理并以最短时间办结发证。

十、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

全市各级规划资源部门及党员干部要深化“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做好防疫,了解疫情对企业运行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解决规划和自然资源保障等方面问题,同时做好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相关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顺利渡过难关。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郭鑫 通讯员 杨文龙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