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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贯彻执行杭州市调整“十项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4 23:49:13

关于贯彻执行杭州市调整“十项措施”的通告

自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人民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相关要求,结合最新疫情发展状况,现就我区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1.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加强劝返,暂缓返回。

2.除省际、市际公路卡口和极个别区域外,取消区域范围内城市道路和普通国省道、杭州市区际所有检查卡点。

3.全区实行“物流一证通”。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在余杭区范围内实行高速公路出口单向查验,在对车上人员测温或验证杭州健康码后快速放行。未持证货运车辆在人车核录、测温无异常后快速放行。对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全国统一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一并执行,同时免收通行费。

4.全区实行“人员一码通”。大力推广使用杭州健康码,分绿黄红三色进行分类管理。绿码者在全区域内亮码通行;黄码者进行7天的集中或居家隔离,在连续申报健康打卡7天正常后将转为绿码;红码者实施14天的集中或居家隔离,在连续申报健康打卡14天正常后将转为绿码。不得以外地户籍、外地车牌为由阻碍人员、车辆入境。

5.继续实施村(社区)及单位封闭式管理。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实行单向测温,本社区(小区)、村庄、单位人员测温后凭杭州健康码绿码正常出入。对非本社区(小区)、村庄、单位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不得随意阻拦常住、租住、暂住人员出入其所在的社区(小区)、村庄。

6.加强商务楼宇、封闭式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小微企业和员工集聚场所的管理。业主单位或运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督促入驻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进出人员测温后凭杭州健康码绿码正常出入。

7.强化出租户(房东)管理主体责任。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原租客,未返回的一律通知其暂缓返回。除核实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外,暂停面向个人的新增出租业务。经批准的复工企业因返程员工隔离医学观察需租赁房屋的,经镇街审批同意后,可由企业向房东集中租赁,并由企业严格落实防疫防控措施。有明确工作的原租客,房东应允许其返回出租房。

8.对重点人员实施分类分区域分时段管控。对卫生健康部门确认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区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确诊病人治愈出院后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后隔离医学观察14天。其他地区返回且无发热、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无需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对象、隔离时间和重点地区视疫情变化动态调整。

9.鼓励空气流通的沿街商铺、便民摊点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方便居民生活。区内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未经区防指批准,不得作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10.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确定疫情风险重点小区、村社或重点区域,管控办法另行规定。

余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来源:余杭发布   作者:   编辑: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