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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媒体网站联合辟谣平台管理规定(试行)
2014-01-28 15:16    

一、举报人必须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并在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核实情况。

二、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必须保证举报信息真实、有效,并对举报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三、浙江媒体网站联合辟谣平台将会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重复举报无效。

四、用户注册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头衔注册;

2.不得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不得以知名企业名称或者相关信息注册;

4.不得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等相关信息注册;

5.不得以侵犯他人权益的方式注册;

6.不得以其他违反法律的方式进行注册。

五、用户在发布举报内容时不得出现以下信息:

1.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以及宣扬血腥暴力、凶杀、恶意谩骂、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

2.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以及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

3.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包括走光、偷拍、露点,以及利用网络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的信息等;

4.利用程序漏洞,发布病毒代码及其它攻击性程序代码,危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本平台管理规定的禁止发布的内容。

六、如有违反第四条和第五条相关规定的,本平台可删除相关信息,封停帐号,并保留将用户信息提交给司法部门的权利。

七、本平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实习编辑 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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