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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某企业在对某单位的团购促销中,发放载有“济南市政府将搬迁至先行区”不实信息的宣传材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罚款4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