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目前来看,网络不实信息主要包括虚假专业知识和社会新闻两大类,形成原因复杂,包括编造谎言、仿冒他人蹭热点、以讹传讹、主观臆测、摆拍演绎被误以为真等情况。
而且,一些不实信息以标题党的方式吸引“毒流量”,采用虚构、仿冒、摆拍、以“网传”“听说”打擦边球等方式制造热点,尽管未形成谣言,但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渠道多样、辐射面广等特点使得不实信息很容易引起广泛关注并最终发展成谣言,从而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治理网络不实信息这一乱象,在技术、人力等方面拥有优势的网络平台责无旁贷。
“尽管不实信息的传播可能会在短期内提高点击率、观看率,给平台带来流量,但舆论的反转必然会带来用户体验感和信任度的下降,损害平台的信誉,不利于长远发展。”许身健说,对不实信息的打击不仅是平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一些网络平台通过提高技术能力,持续完善治理不实信息的手段。例如,抖音通过建立预警、分析、验真、标记、辟谣、拦截和提示7个步骤,并上线了溯源、打标、跳转等多种功能,推动对不实信息的全面治理。
但不可否认的是,治理网络不实信息,仅靠网络平台的“单打独斗”,远远不够。
“平台的能力毕竟有限,例如,平台审核人员对专业领域的知识并不熟悉,就无法辨别信息的真伪,因此需要与专业人员进行合作。”许身健认为,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的背景下,信息传播平台进行追踪打击、专业人员进行内容核实以及有素质的内容生产者和热心用户进行协助,都是这场博弈中的坚实力量。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金兼斌认为,对于不实信息的治理,要坚持依法治理、技术治理、协同治理的思路,要推动多源信息联动和人机协同,从而有针对性地对不实信息进行治理。
“互联网开放、自由、复杂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应该构建一个由政府、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媒体、专业机构、高校、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网络谣言治理机制。”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注意到,一些多方共建的辟谣平台正在形成,例如,抖音通过“辟谣团”形式与全国近百家媒体展开合作,发布辟谣视频300余条,播放量超5000万。“这种多方共建辟谣平台的做法,为不实信息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预警机制
我国法律已经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层面搭建了一套惩治网络谣言的制度体系。
网络谣言可能会侵犯自然人或法人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要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法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和诽谤罪。例如,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然法律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网络谣言惩治体系,为什么网络谣言还是屡禁不止?
郑宁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治理机制仍有不足之处。目前,我国关于网络谣言治理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分散和笼统,对于网络谣言的概念界定、构成要件、规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谣言在法律上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给后续治理带来较大困难。网络谣言监管机关也比较分散,相关监管往往通过专项行动进行,尚未健全常态化的监管机制。而通过司法机关追责,面临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的问题。
对此,郑宁建议完善法律治理体系,在今后互联网立法和修法中,明确网络谣言的内涵、构成要件、规制程序、法律责任,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平衡好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公民的知情权、表达自由、人格权的关系,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法律惩治力度,整合监管机关的职能,通过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常态化网络谣言监管机制和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