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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分割的财产是否有效?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需补助吗?
2024-04-09 10:10    

最高法公开征求意见 律师解读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引发公众关注。

昨天,快报邀请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沈淑敏律师,针对有代表性的涉婚姻家庭条例进行了详解。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一方可申请财产重新分割

对当事人主张“假离婚”的处理: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沈淑敏律师表示,不管男女双方出于何种目的,只要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通过诉讼判决、调解离婚的,双方就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

如果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离婚是为了规避某种目的(比如说限购政策、贷款政策等)办理的离婚登记,则该方可以主张双方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方案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得有关于规避某种目的而离婚的证据。比如说双方协商为避免限购政策而“假离婚”的微信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否则不能要求重新分割。

沈律师列举了一件离婚案例,夫妻为孩子上学而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是男方婚前所购,离婚后归女方所有,但离婚后男方未将案涉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双方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离婚登记合法有效,《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故约定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应予重新分割,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另案起诉。

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予和贱卖

法律保护夫妻中的无过错一方

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予的处理: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背公序良俗情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他人,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该条与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基本一致。沈律师曾办理过一桩案件,一对结婚十年的夫妻,妻子发现丈夫陆续给外面的女人转了几十万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所得。法院认为双方赠予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支持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 另一方有义务补助吗?

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离婚时,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帮助:

(一)一定期限的房屋无偿使用权;

(二)适当数额的房屋租金;

(三)通过判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四)其他符合实际的方式。

沈淑敏律师表示,有不少人说这是向国外的配偶赡养制度靠拢,离婚后一方需要补贴对方生活。

但实际上是一种误解,该条规定只需要帮助经济困难方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强调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国外配偶赡养制度的目的是帮助经济困难方维持“婚内相似生活水平”,两者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夫妻一方给主播打赏 哪些追讨法院支持?

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沈淑敏律师指出,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夫妻一方会以另一方无权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为由,主张打赏行为无效。而上述司法解释并不是仅局限于金额,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内容引诱用户打赏,则该行为无效。

沈淑敏律师认为,如果直播内容涉及淫秽、色情,那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一旦构成刑事犯罪,则打赏收入会成为违法犯罪所得予以没收,而非通过民事途径予以返还。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程潇龙    编辑:李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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