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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家的商标赚钱?男子卖“同款”获刑
2024-04-25 10:48    

袁某是一名“90后”,初中毕业之后卖过菜、打过工,攒到了人生的第一笔存款。2016年,袁某决定创业,因为曾在陶瓷厂打过工,他便将创业赛道选在了陶瓷制品销售上。很快,袁某的公司成立了。

所谓“公司”,其实就是一个空仓库。因为资金有限,袁某没有生产车间,更没有厂房,采购素坯、定制花纸都是他一人操办,而贴花、烧制这样的专业步骤也都是搭一些小厂生产线的“便车”,最后的成品则在他开设的网店里售卖。靠着这样的生产销售模式,网店的生意难成气候,袁某自然心急。

2017年,袁某在网上注意到,品牌A和品牌B的陶瓷餐具花样好、价格高,销量还大。于是,袁某动起了歪脑筋,明知自己没有得到品牌方的授权,依然心存侥幸地认为“只要不和原商标商品卖一样的价格就不会有事”。就这样,他迅速采购了一批品牌热销款餐具,量好尺寸后将式样发给生产厂家,同时定制了带有该品牌商标的纸盒等包装品,之后将成品上网销售。因为这些“同款”的价格比正品低许多,袁某网店的生意比原先好了许多。在此过程中,袁某接到过相关品牌的投诉,平台也曾要求他下架相关产品,但面对网店日益增长的销量,袁某未予整改。

2022年5月,品牌A注意到了袁某的网店并采购了一批餐具。经A公司鉴定,这批餐具的产品大小、花纹式样虽和正品基本一致,但有明显色差,品质标准不一致。同年11月3日,A公司报警。去年6月20日,袁某被抓获。经查,2017年2月至2023年6月,袁某的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制假售假的非法经营数额达168万余元,违法所得11万余元。

袁某被抓获时,公安机关在其公司内查扣了带有涉案商标的陶瓷制品单件2654个、套装1565件,带有涉案商标的手提袋和包装盒共计2011件,以及带有涉案商标的花纸467张。经鉴定,上述产品均非商标所有人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袁某及其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袁某公司罚金23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与此同时,商标所有人还对袁某及其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追究民事侵权责任。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西检 记者 王艳颖    编辑:李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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