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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遭遇黑恶势力围堵”?网红摆拍造谣被依法处罚!
2024-06-04 15:29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如果出现网络谣言,传播范围将不再局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时空,传播速度为几何级数增长。如果任由网络谣言肆意传播,将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甚至会引起社会恐慌。

典型案例

近日,西安莲湖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博主在某平台发布一则短视频,称有群众购买到一辆二手事故摩托车,该博主带群众前往卖家店铺维权时,遭卖家多人围堵,并配有“向黑恶势力低头,维权失败,谁能帮我啊家人们!”的文案。该视频在网络一经发布,迅速引起网友围观热议,引得不少网友对视频中的“维权遭围堵”事件义愤填膺。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视频系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为博人眼球、赚取流量,演绎摆拍后发布,相关“维权”、“求助”内容均为其虚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依法对张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示

面对虚虚实实的网络环境,沉迷于海量短视频的受众,时常被困在流量制造的信息茧房中。在此,我们倡导广大短视频创作者,切勿通过编造贩卖焦虑、挑拨社会矛盾、虚构社会不安全等描绘“阴暗面”的剧本以吸引眼球,并隐瞒摆拍事实后发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恶意炒作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或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

来源:西安网警    作者:    编辑:李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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