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多地公安机关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打击造谣传谣、利用 AI 制作传播不良信息、为网络犯罪引流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舆论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
案例一:黄某立编造传播田东县“人贩子越来越猖狂”虚假信息案
网民黄某立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私自截取微信群聊截图并恶意篡改内容,编造百色市田东县“人贩子越来越猖狂”不实信息,通过抖音账号公开发布传播,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网络公共秩序。
目前,田东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立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林某、张某借评论区发布不良信息为网络犯罪活动吸粉引流案
网民林某、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短视频平台评论区发布黄色网站链接、裸露女性照片,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吸粉引流”,形成层级化运作团伙,林某获利7.4万余元、张某获利2万余元。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二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案例三:郭某利用AI生成虚假不雅照并传播案
网民郭某未经允许拍摄陌生女性背影,使用AI软件生成虚假不雅图片,并发送至微信工作群炫耀,严重侵害他人人格尊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依法对郭某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图片、消除不良影响。
案例四:韦某、韦某欢编造传播“小区有人贩子”谣言案
网民韦某、韦某欢未经核实,在业主微信群散布“小区内出现的上门清洗油烟机的不明人员是专门偷小孩的人贩子”虚假信息,引发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柳州警方依法对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的韦某、韦某欢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马某编造传播“桂林特大火灾”不实信息案
网民马某未经核实,在网络平台发布“桂林特大火灾”虚假内容,导致不实信息快速扩散,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桂林七星公安分局依法对马某予以批评教育、训诫,并令其写下保证书、主动删除相关不实内容。
案例六:刘某编造传播贺州风电设施火情虚假信息案
网民刘某为吸粉引流,将网络上大型风力发电风车着火视频录屏处理后,配文“广西贺州羊头风车”并发布至抖音平台,引发部分网民恐慌,
经核实,当地未发生此类事件。贺州市平桂警方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官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捏造事实、恶意诽谤、造谣传谣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