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有网传截图称,“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于11月30日开始寒假”。为了看起来更可信,还称“详细通知可登录我校官网官微查看,或点击下方链接直接跳转至微信公众号查看,并附上链接”。
假的!假的!假的!
如果你点开了链接,
那就真的上当了!
点进去的链接
其实是一个
“白日梦怎么治”的推文
在此提醒大家,遇到类似信息,不要盲目转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想要了解准确放假信息,请认准温州教育发布本布!
事实上,温州教育发布在今年上半年就已公布了温州中小学、幼儿园这一学期的大型考试、放假等时间。
听话,咱别道听途说好吗?
还是好好学习吧。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造谣传谣,难逃法律制裁。
普法小课堂来了
扰乱公共秩序行政责任难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对网络谣言的规制,既针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也针对侵犯公民个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