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决做好疫情防控,有序落实全区企业楼宇复工复产,支持帮助我区企业共渡难关,切实保障社会平稳正常运行,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就企业、楼宇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三个“十条意见”发布如下:
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十条意见
01
坚决落实上级政策
全面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应对疫情加大对中小企业降低要素成本支持、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和外贸支持等各项政策,切实推进企业减负减成本;
02
加强金融信贷纾困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发挥我区科技助贷、过桥贷、风险池基金等帮扶举措,妥善安排还款方案,直至“一级响应”解除为止;
03
发挥担保机构作用
在“一级响应”解除前,要开辟“绿色通道”,着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免收担保费,对其他担保公司担保的本区上述企业给予50%担保费补助;
04
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属及以下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
05
倡导各类产业载体支持中小企业
倡导自持物业的经济合作社、非公业主(房东)和非国有主体开发运营的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文创园、小微企业园、楼宇、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主动为中小企业适当减免房租和其他费用,或者给予一定的缓交期限,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上述主体,予以政策扶持,减免1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减免额的20%给予其补助;减免2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减免额的30%给予其补助,单个业主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06
强化劳动用工指导协调
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服务,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劳资纠纷;
07
依法办理不可抗力证明
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积极协助企业办理不可抗力相关证明,涉及国际贸易合同的,帮助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证明;
08
降低外贸企业出口成本
对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小微联保的,给予100%保费补助(中小企业为年出口不超过5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对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的保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
09
给予参展企业费用补助
列入年度重点支持目录的境内外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给予100%展位费补助;重点支持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参展企业50%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10
加快区级企业扶持政策兑现拨付
加快上年度及当年区级企业扶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
本意见适用于工信部等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中小企业。本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