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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发布严格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两手抓”三个“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2 22:59:07

楼宇防控管理服务十条意见

01 每幢楼宇必须成立由楼宇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组织,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失职失责造成疫情防控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02 未经申请备案的企业不得复工。

03 复工人员凭健康绿码和《拱墅区企业复工通行证》进入楼宇,进入楼宇必须佩带口罩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登记。

04 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和入驻企业员工进行健康登记;每幢楼宇必须设置1处人员隔离场所,楼宇内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立即按相关规定进行隔离,同时向属地街道(园区)报告。

05 楼宇访客须出示本人健康绿码和有效证件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由被访单位指定的疫情防控联络人现场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入。

06 楼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每幢楼宇设置1个人行出入口和1个机动车出入口;楼宇消防通道暂用纸质封条封闭,物业管理单位每日进行巡查登记。

07 楼宇内公共食堂暂停开放,鼓励员工自带盒饭或外卖点餐。

08 楼宇企业不串门、不聚集,暂停安排赴重点疫区的商务出差活动。

09 楼宇中央空调和室内新风系统暂停使用;楼宇物业管理单位每日对大厅、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安排消毒消杀不少于2次;楼宇入驻单位办公室内部消毒消杀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并如实登记。

10 外卖送餐、快递投寄等人员不得进入楼宇办公区域,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在楼宇出入口统一设置外卖、快递寄存处,做到无接触取送。

拱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2日

来源:拱墅发布   作者:   编辑:陈俊男